北京大成(舟山)律师事务所担任 “永鸿鸿运破产重整”管理人
2013-05-15浏览次数:1552013年5月14日,普陀法院根据舟山永鸿海运有限公司(下称“永鸿公司”)、舟山市鸿运油品储运有限公司(下称“鸿运公司”)申请依法作出裁定,正式受理两公司破产重整案,指定北京大成(舟山)律师事务所为公司管理人。
据了解,永鸿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23日,经营范围为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成品油船运输,船舶燃料油、润滑油销售。鸿运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1日,经营范围为燃料油、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建材销售。两公司总资产约3.5亿元,彼此债权债务不能区分,除通过正常途径向银行融资外,永鸿公司相关负责人以个人或个人加公司的名义向民间融资。不仅两公司之间混同,公司与股东等相关人员之间亦混同,总计负债约5亿元。今年3月下旬起,两公司陷入债务危机,永鸿公司10余艘船舶已停运,200余名船员工资欠付,引发船员数次集体上访事件。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部分债权人已向法院提交诉状,其中2艘船舶已被海事法院诉讼保全。
鉴于接管的公司情况复杂、资产特殊,债权人人数众多等因素,5月14日晚,大成律所立即组织破产管理团队全体成员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并于会后形成详细工作方案和计划。本次管理人团队分为资产组、债权债务组、财务组、劳资组、诉讼组、信访接待组、机动组等,各小组根据职责开展具体工作。5月 15日起,大成律所正式办理永鸿公司、鸿运公司破产重组的接管手续,开始履行破产管理人职责。截止目前,两公司拖欠的共计754万余元员工工资已交付完毕,破产管理人接收了债务人的印章、账簿、文书、合同等资料以及公司的所有实物资产,并为接管的13艘油船临时聘用部分员工协助管理事务。自破产公告之日起,已有70多个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涉及金额6000多万元,管理人就申报的债权进行了仔细审查并登记造册,破产重组程序的各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开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