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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舟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

2018-11-14浏览次数:466

北京大成(舟山)律师事务所自2018年7月7日受岱山县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岱山县海舟修造船有限公司管理人之后,管理人团队10余名成员长期驻扎船厂,经过4个多月的不懈努力,海舟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共10家企业)合并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8年11月13日在岱山县法院的主持下在岱山体育馆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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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舟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债权人涉及种类、人数众多,已申报债权人396名,申报金额达33亿余元。为保证本次债权人会议有序进行,管理人团队对会场进行了细致周密的布置和安排,并在岱山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与岱山县法院拟制了详尽的安保方案。本次会议现场参会的债权人有199名,以电子投票参会的有44名,参会债权人合计243名。会上,管理人向债权人作了工作报告、财产状况报告等,全面地介绍了海舟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破产案的各项推进情况,针对债权人最为关心的海舟公司《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委员会组织方案》等事项经债权人表决均高票通过。

大成(舟山)律师事务所自进驻海舟公司以来,迅速组建了管理人团队,由事务所主任担任团队总负责人,设置了资产、债权债务、财务、劳资、诉讼、信访接待、综合事务等项目组,分别负责相应的资产调查、债权审核统计及诉讼、会计账簿等分析以及资产接管、清算、处置等各类事项。该案启动初期,50余支外包工程队就海舟公司所欠外包工程款债权多次围堵、冲击管理人团队,甚至通过不同层级信访和其它方式要求满足其诉求,经过管理人团队耐心细致的劝导、解释及先期支付部分工程优先款,外包工情绪日趋平稳,使管理人其他工作得以顺利推进。

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成功召开,既为管理人开展海舟公司破产案后续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丰富了管理人团队办理重大破产案件的经验,大成舟山律所将继续秉持“诚信、勤勉、专业”的执业理念提供更专业、更规范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