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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舟山所开展定期夜学习活动

2024-09-09浏览次数:702

修订后的《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使各位律师更好地理解条文内涵并应用于工作实践,本次夜学习陈俊斌律师就《公司法》项下与董监高相关的条款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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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以董监高的任职资格作为切入点,《公司法》条款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列举了不得担任董监高的五种情形,并对董监高任期内具备某种消极条件的解任程序进行讲解。其次,陈律师着重介绍了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监高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并细致讲解了董监高违反公司忠实义务的类型化规定。最后,陈律师结合相关案例就董监高违反相关义务所需承担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进行讲解,与会律师也就实务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展开激烈讨论。

通过本次学习,与会律师更深入了解了不同组织形式下的公司董监高需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以及在因董监高的履职过程中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救济途径,为各位律师今后开展公司业务提供了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