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舟山)律师事务所成功为当事人挽回近贰仟万元损失
2014-08-22浏览次数:1982014年8月2日上午,舟山融佳矿业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发现公司财务室保险箱不翼而飞,保险箱内除有现金人民币2万余元外;尚有41张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3张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1270万元;同时被盗的还有19张总金额为650万元的现金支票。舟山融佳矿业有限公司立即向舟山市定海区公安分局报案,经刑侦人员分析因作案人员现场几乎没有留下痕迹此案短时间内难以告破。
8月3日我所王志华、姚宇律师接受舟山融佳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即与舟山融佳矿业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召开了紧急会议。8月4日代理律师依据《票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遗失票据可能存在的风险专题出具了书面法律意见书(第三人可善意取得该票据并进行兑付,届时将会对受托人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得到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鉴于票据相继到期,代理律师当天起草了票据公示催告的所有法律文书,8月5日按出票银行地域兵分三路(浙江地带、上海、江苏地带、其他外省)向各票据所在银行进行挂失、向所在法院提起公示催告,以使达到票据无效的目的,从而难以再行进入市场流通。代理律师及其助理历时二个月冒着酷暑,克服时间紧、任务重,各地法院举证要求不一的困难,辗转全国九省、市,二十二个管辖法院,将涉案所有票据成功向法院提起公示催告。到目前为止没有收到任何案外人对所涉票据提出异议。北京大成(舟山)律师事务所再次以其精湛的业务素养、勤勉的工作作风、强大的团队合作,为当事人挽回了近贰仟万元的经济损失,深受当事人的好评。